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人權委員會揭露的職場性騷擾案例


據調查顯示,職場女性在聚餐或工作時遭受到上級性騷擾的事件並沒有大幅度減少。



12月5日,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性騷擾勸告決定案例集》中,公開了18起性騷擾案件。在案例集中,真正成為實施性騷擾主體的不僅有企業乾部,還包括社會福祉法人代表、兒童保護設施乾部、教授、醫生等。

某地方政府3名公務員對其女同事公務員實施性騷擾後,從人權委處得到警告以及勸告履修性騷擾預防教育。據人權委的介紹,2008年6月,在去江原道寧越地區視察及郊游的過程中,在返回途中的觀光大巴內,男課長和男係長等將上衣脫掉後跳舞。乘坐大巴的30多人中有4名女性。男性公務員們將胸毛拔掉後放入酒杯中並相互勸酒。搖晃著啤酒,並做出使人聯想到性行為的動作。人權委指出“在工作當中,上級通過粗魯的行為或表現給下級造成侮辱的環境,相當於是環境型性騷擾”。

教育機關中心在選拔負責青少年性教育的女性職員過程中也有性騷擾的發言。去年12月,問題中心主任在錄用職員的過程中對面試者問道“是否發生過性行為”,當面試者回答說“沒有”後,該中心主任表示“現在的學生們經常發生性行為,卻假裝沒有過”等,讓面試者感到到屈辱。人權委勸告該中心主任接受特別人權教育。

在聚餐時使用話語來進行性騷擾的案例也不在少數。某兒童保護機構的上司在聚餐時對女職員說“來抱一下”、“我可以愛你嗎”等話語,或者是將手伸進衣內觸摸身體,都被處以200萬韓元的損害賠償。某皮膚科醫生在聚餐時還對女性皮膚護理師說“放一些真正的成人視頻吧”,“躺著時最有意思的事情就是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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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韓國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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