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經長:優先推動與重要貿易夥伴洽簽經濟合作協議


經濟部長施顏祥今天(2日)表示,在推動與各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與經濟合作協議時,傾向與重要貿易夥伴推動洽簽經濟合作協議;因為自由貿易協定是以貿易為主,而經濟合作協議涵蓋的範圍比較廣。施顏祥說:



『(原音)所以目前我們比較傾向跟新加坡、日本一樣,當跟別的國家談的時候,盡量以經濟合作協議的方式,來把範圍涵蓋比較廣泛一點,比較好在那邊,這是一個基本的大方向。』

施顏祥指出,在推動時會以「多元接洽、逐一協商」的方式進行,在原則上會以「互補性」比較強的國家做為優先考慮推動的對象,而「互補性」就是以產業發展與產業競爭等方面做考量。至於哪些國家是優先對象,施顏祥表示,必須等雙方談得差不多才會對外公開。

文章來源: 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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