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ECFA實施後 兩岸經合委員會發功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4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文本中,雙方確定後續協商機制,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這是在兩岸兩會架構下成立的功能性組織。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在兩岸經濟協議文本中,雙方確立後續協商機制,訂定「機構安排」條款。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ECFA相關事宜。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將於ECFA實施後組成,委員會是為了執行ECFA的內容而設計,在兩岸兩會的架構下成立的功能性組織。

劉德勳表示,ECFA牽涉範圍廣,經貿領域不像航空、觀光等有「小兩會」溝通管道,因此組成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劉德勳表示,委員會是溝通平台,不是法人組織,組成成員視需求而定。從目前ECFA協商來看,未來委員會組成成員很難不具有官方身分。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主要功能包括:完成為落實ECFA協議目標必需的磋商;監督並評估協議執行;解決任何關於ECFA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等。

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ECFA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委員會每半年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990614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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