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立院通過工會法 王如玄:新紀元到


【台灣醒報記者李彥穎報導】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除明確保障勞工及教師有組織及加入工會的權利,也將大幅放寬勞工組織工會的「團結權」限制,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這將使勞工權利邁向「新紀元」,未來將更有利於建構勞資自主的勞動環境,並讓勞資關係更加和諧。



王如玄表示,「工會法」是勞動者實踐「團結權」的基礎,該法自民國18年公布施行至今,已經80年未作大幅修正,本次工會法修正條文共計49條,其中新增13條、刪除26條,主要修正目的在於解決現行工會組織發展的問題,例如限制部分勞動者的「團結權」行使、工會組織架構缺乏彈性、勞工團結權保障不足,以及工會財務管理機制未健全等問題。

經修法後,勞動法將明確保障勞工及教師有組織及加入工會的權利,並擴大勞工「團結權」行使,明定工會類型及其組織範圍,促進工會組織發展,未來配合團體協約法之誠信協商義務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仲裁及裁決設計,各類型的工會均能為其會員爭取勞動權益,同時工會的組織程序將更加簡化。

此外,為了加強保護勞工加入與籌組工會的權利,新修正的勞動法也明定,禁止雇主妨害工會組織、運作及不當對待工會幹部等「不當勞動行為態樣」,並訂有處則,增強嚇阻效力。

更重要的是,新法明定,工會理、監事選任、解任及停權等規範將可由工會自主決定,未來工會運作,將更加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可使其運作更加順暢,勞工權益也更加強化。

王如玄在記者會特別感謝立法院、工會團體及各界此次對工會法修正草案的支持,在歷經多次立法院會期的審議,讓此法修正草案能在今日通過,她強調,這將是勞工法案的一個「新紀元」,未來若搭配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裁決機制,更有利於建構勞資自主及自治精神,讓集體勞資關係更加和諧。

文章來源: 台灣醒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