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中日糾紛外一章 中國以賄賂罪處罰豐田


正當中國和日本之間,因為釣魚台事件關係緊張之際,中國杭州市工商局又在20日,以「賄賂汽車經銷商」的罪名,控告訴日本豐田汽車公司,要求判處豐田人民幣14萬元的罰款,同時沒收非法所得42萬多元。豐田公司對這項指控表達抗議。



豐田今年是多事之秋,先前已經因為汽車瑕疵,被迫從全球召回上百萬輛汽車,造成重大損失。

杭州工商局官員21日指出,他們已經通知豐田公司出席24日召開的聽證會,豐田公司應該已經在20日收到這項通知。

根據這項指控,豐田公司從2008年8月到2010年4月,豐田的財務部門「豐田金融」涉嫌提供杭州3家豐田經銷商,超過人民幣7萬元的「好處費」,推薦49名中國消費者向豐田金融貸款,但是貸款的利息卻遠高於中國四大國有銀行。

工商局認為,豐田金融的做法違反了中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準備沒收豐田公司42萬6,352元的違法所得,同時罰款14萬元。

此外,豐田金融在寧波等浙江其他城市,也面臨工商部門類似的調查。

豐田公司今年1到8月,總共在中國賣出50萬輛以上的汽車,比去年同期成長22%。

文章來源: 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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