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性工作除罪除罰 各方意見紛歧


大法官會議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違憲,相關規定將於民國100年11月初失效。針對「性交易除罪、除罰化」相關問題,內政部今天下午首度召開公聽會,出席代表包括性工作者、學者、婦女團體、兒少團體,各方意見分歧。(黃悅嬌報導)



內政部召開成人性交易除罪化除罰化公聽會,性工作者潘小姐哽咽地說,自己為求生存「賣身、賣命、賣尊嚴」,但警方只抓她們這些「歹命人」做業績,斷了她們生計,陳致中疑似買春更害她們掃到颱風尾。

一位肢體殘障合併精神障礙的何先生表示,他們的條件差,交不到女朋友,但他們也有性需求,因此他支持性交易除罪除罰,中原大學心理系副教授戴浙則語出驚人的說,性產業是最節能減碳產業。賽珍珠基金會董事長尤英夫則認為,性交易應除罪化,並以專區管理,必要時公投。然而開南大學法律系主任鄭善印主張娼妓都不罰,但他反對性交易合法化,反對專區管理,因此性交易應「除罰不除罪」,至於婦女救援基金會主張「罰嫖不罰娼」,各方意見紛歧。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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