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

廣電法修正初審過關,第二批無線電視台開放有譜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中午初審通過廣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十一梯次廣播電台執照開放以及第二波無線電視台執照開放都可望順利啟動。立委也做出兩項重要附帶決議,要求「無線電視台」需保留10%~30%的節目或頻道,作為文化、藝術或公益使用。(彭群弼報導)



被NCC官員簡稱為「廣電法小修版」的修正案,週三中午順利通過立法院初審,交通委員會的朝野立委雖然對於是否修法加速推動釋出執照的發言內容呈現明顯的意見紛歧,贊成及反對都有,但中午進入實質條文討論時,意外地相當平靜,最重要廣電法第十條修正案,將執照釋出的手段,主管機關可以考量設立目的,開放目標、市場狀況,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選擇「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及或「其他適當方式」。解決「預算法」要求頻率釋出必須拍賣或招標的限制。

其次,根據NCC的修正案,也一併將電台執照從現行的六年延長為九年,每三年進行評鑑,如果有重大缺失可以取消執照。

修法通過後,立委提出兩項附帶決議,經協商後敲定:無線電視台使用的頻率為國家資源,釋照條件及過程,均涉及國家公共資源分配,因此,要求無線電視台頻道應有10%~30%作為教育、藝術、文化或公益頻道。王幸男說:如果業者取得六個數位頻道,就必須拿出其中兩個頻道作為公益使用。

其次,針對第十一梯次廣播頻道釋出,NCC必須需在廣電法三讀通過後的六個月內,公告釋照方式的原則及期程。NCC主委蘇蘅表示:釋照的規模及程序,將先了解市場規模,既有及有意參與業者的意見,並綜合考量市場狀況後,再敲定釋照方式。半年內會完成並公告。

至於立委原本建議提供地下電台取締緩衝期等構想,最後並未納入決議。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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