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將於九月十二日正式生效後,陸委會表示,廿年前的九月十二日,兩岸打破長久對立、互不往來僵局,簽署「金門協議」,廿年後的ECFA則是共創雙贏。
陸委會指出,廿年前,兩岸基於人道安全考量、擱置政治爭議,在金門磋商兩岸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海上遣返事宜,事後雙方在一九九○年的九月十二日簽署「金門協議」。
陸委會說,這一協議為兩岸良性互動奠定基礎,也開創了兩岸「以
協商代替對抗」的歷史新機。
自從海基會與海協會恢復制度化協商二年多來,陸委會表示,雙方已陸續簽署十四項協議並達成一項共識(陸資來台),讓兩岸經貿往來回歸制度化的運作,也促使兩岸關係步入互信、互利的發展正軌。
尤其,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簽署,更說明只要雙方秉持「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的原則,兩岸絕對有足夠的智慧,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為兩岸人民謀求最大的福祉。
陸委會表示,除了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依兩岸協議自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與二項協議有關的配套法規如商標法、專利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草案,將和ECFA一樣於九月十二日起同步生效。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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