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寄賣2手置物籃 值38元只拿回4元


現在流行把用不到的東西,拿到二手商店寄賣,但高雄一位顏小姐,開出38元的價格,寄賣一個置物籃,二個月後被店家以十塊錢.廉價賣出,扣掉一元上架費和五折抽成,只拿回四塊錢,變動售價沒有通知,讓顏小姐很難接受。



不要的東西可以換現金,就是這句廣告詞吸引了顏小姐,把家裡頭用不到的東西,全都拿到現在很夯的二手商店寄賣,看看這張託售單,一長串的明細,其中這一項置物籃,託售單標價三十八元,但東西二個月售出後,顏小姐取款時,上頭成交價卻變成只剩十塊錢十塊錢和三十八塊,差了快四倍,顏小姐心情變的很差。

二手賣家 顏小姐:「你說你還沒上架,你就先做變動,那你做變動時候,是不是可以在電腦上做一個註記什麼的,然後在我去拿託售單時,你可以跟我講。」 除了不滿店家在上架前更動售價未通知外,成交價十塊錢扣掉一塊上架費,和五成佣金,只剩下四塊,也難怪顏小姐不高興,不過店家表示,寄賣合約很清楚寫明,有調整價格的權利,而且不必知會寄賣者。

二手商店店員:「當然是高價的我們會經過客人同意,低價的商品的話,就是當初會員同意書上有寫,就是全權交給這邊處理。」

看看二手商店裡,選購物品的民眾還不少,可見二手物品的確有商機,但民眾也必須有心理準備,畢竟用過的小東西,真的不太可能會出現讓您滿意的價格的。

文章來源: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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