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ECFA服務業貿易 台灣11項納入早收清單


兩岸經濟協議(ECFA)服務業貿易早收清單部份,台灣給予大陸9項納入早收、陸方則是給台灣11項。其中,各界關注金融服務業開放准入條件、限制都給一定程度的放寬;台灣的銀行業如果在大陸開業2年以上,申請前1年有營利,就能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

ECFA服務業貿易早收清單部份,台灣給予大陸9項納入早收、陸方則是給台灣11項。而在大陸開放的11個項目當中,包括電腦服務業、會議服務業等8項非金融業,另外還有銀行、保險與證券期貨業等3項金融業。

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在保險業方面,大陸允許台灣保險公司參照外資保險公司市場准入532條件(總資產50億美元、經營歷史30年、在大陸設立辦事處2年就符合資格)申請。至於銀行業部份,台灣的銀行要在大陸經營人民幣業務,條件限制,也大大放寬。

桂先農:『(原音)雙方銀行在對方設立代表人辦事處1年以後,就可以申請設立分行。我國銀行在大陸地區的分行、子行,設立滿2年,申請前1年有營利,就可以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我國分行設立滿1年,有獲利的話,可以申請辦理大陸台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另外,我國銀行在大陸地區的分行、子行,也可以申設專為小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專營部門。』

在服務業早收清單部份,大陸與談代表銀監會國際部主任韓明智認為,對台讓利,但是對於大陸提出的條件,台灣願意點頭同意的項目過少。韓明智:『(原音)我們這次能給台灣方面是6項,在銀行方面,別的我不管。台灣方面只給我1項,數量是不對等的,我不要求數量對等,我們唯一要求是政策上對等。其實對我的要求還是苛刻的。』

韓明智表示,對台灣的銀行到大陸投資、經營,政策上已經有所突破,其中,台灣的銀行在大陸要經營1年,同時營利的前提下,可以申請辦理人民幣業務,韓明智認為,這已經大大優於給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

文章來源: 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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