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8日 星期日

處分代管遺產 前8月進帳200萬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國產局昨天公布修正「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管理報酬為遺產現值的1%。每年都有無繼承人的老人去世,遺留的遺產就歸國家所有,由國產局代管,到9月底止,代管的遺產待處理尚有1,609件。

國產局代管遺產包括土地、有價證券、黃金珠寶、圖書、字畫、古物等,其中以土地最值錢。

國產局代為管理也很麻煩,代管遺產除需為一般遺產管理人職務(如蒐索遺產、清償債權及交付遺贈物)外,尚需處理被繼承人之訴訟案件,整個管理期間,短則一年半,長則7、8年以上。

此外,還有不確定因素,國產局副局長張璠舉例,最近由退輔會移轉來的某案件,有老榮民過世後遺留建物1棟,但是蓋在別人的土地上,房子已經很舊了,國產局不知該不該接,因為接了案子可能還要付租金給地主,很不划算,不如把房子拆除。

另外,有件83年法院判決國產局為遺產管理人,去年原來所有權人的外孫突然出現,要求解除國產局遺產管理人資格,幸好遺產尚未賣掉,否則還要賠給他。

每年處分代管遺產的收入並不固定,今年1至8月處分的現金收入為200多萬元。

國產局表示,這次「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修正的重點為:

一、對於遺產中有價證券、黃金珠寶、圖書、字畫及古物等,可依實物性質、個案情況,委由適當機構保管,避免因保存不當減損遺產價值。

二、遺產於代管期間出租原承租人,按原訂租約條件訂約,但原訂租金低於國有房地計收標準時,改依國有房地租金計收標準計收,以提高遺產收益。

三、被繼承人之治喪費用倘由第三人墊付,喪葬費由目前的100萬元,修改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喪葬費扣除額上限111萬元。

最近就有1個案例,台中市獨居老人屠永盦去年過世,遺留現金2,300多萬元,7筆土地(5筆在台北市,2筆在台中市)、2筆建物(台北市與台中市各1筆)及股票,因為無法定繼承人,由國產局代為管理。

屠永盦身歿後,禮儀社持花費明細向國產局中區辦事處請求支付其代付喪葬費124萬元,國產局認為費用過高,只願支付5萬多元。禮儀社不服,提起訴訟。

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判決,禮儀社為屠君隆重辦理後事,不致於違反屠君的意願,國產局應付105萬多元。

張璠昨天表示,台中區公所有問葬儀社花多少錢,葬儀社說5萬元,所以國產局才給5萬元。

至於國產局未來是否要繼續上訴?張璠說,還在評估中,如果打贏訴訟,改付喪葬費100萬元,加上打官司律師費6萬元合計106萬元,仍比判決的105萬元高,並不划算,所以還在研究中。

文章來源: 中時

推薦網站: http://life33.rankseo-seo.com/new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