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學生團保 今年托嬰中心也納入


工商時報【記者陳慧芳、彭禎伶/台北報導】

今年2月份起,兒童保險新制上路,商業保險不再提供15歲以下學生、幼童身故死亡給付保險金,僅政策性保險的學生團保,不受規範,仍享有100萬元的身故保障。99學年度全台灣學生團體保險由國泰人壽取得標案,保障對象除全台高中(含)以下所有學子與幼稚園、托兒所外,今年更納入托嬰中心。

國泰人壽指出,今年度的學生團體保險是由教育部、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共同招標,保障期間自8月1日起到100年7月31日止,共有超過392萬名學生被納入保障,無論是公、私立的立案機構均在保障範圍內。

而學生團保1年的總保費共為465元,托嬰中心則為930元,其中,有三分之二保費是由學生家長來支出,其餘費用則由政府來補助。以保障項目來看,包括:一般及意外身故保障100萬元、殘廢給付、住院限額給付、傷害門診限額給付、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免繳保費學生)、因燒燙傷及需重建手術保險金、集體中毒慰問金等。

若學生因疾病或意外造成身故、殘廢、住院、傷害門診、集體食物中毒等事故,仍會獲得理賠。其中身故可獲得100萬元,殘廢則按殘廢等級給付,醫療費則是採實支實付理賠。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若在名額之外(超收的名額)的托兒所或幼稚園學生,就無法享有學生團險保障,更沒有商業險的保險保障。

對於小孩無法納入團保者,或者擔心保障不足的父母親,磊山保經業務總監林盈秀建議,可以選擇投保醫療險及意外險。

以兒童投保醫療險為例,10歲投保最低保額10萬元的話,每年保費約在1.6萬元。

林盈秀進一步指出,越早買,保費越便宜,建議可將保額設定在30~50萬元;不過,若孩童身故死亡的話,則不提供死亡保險金,而是加計利息退還已繳保費。

此外,亦可選擇最高殘廢200萬元的「兒童意外險」,若死亡不理賠,但全殘最多可理賠200萬元,同時可以附加意外醫療險,而產險公司所提供的意外險,保費雖較便宜,但多為非保證續保,投保前宜仔細評估。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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