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刊登金融廣告 風險篇幅須增大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有鑑於金融商品銷售過程,常見銷售機構與消費者雙方因風險告知與保本條件認知不同,導致爭議糾紛;立法院財委會昨天通過提案,要求金管會須對金融商品之公開說明與相關推介文件,以顯著篇幅明示風險與保本條件,以保障民眾權益。



立委盧秀燕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指出,我國金融商品推陳出新迅速,但市面上的金融商品銷售文件,普遍存在資訊不對等情況。盧秀燕表示,金管會應該比照「菸害防制法」規範,以至少35%之篇幅比例、在銷售與推介文件的第一頁,明顯載出風險告知與保本條件;經協商後,盧秀燕的這項提案更動部份文字,將「比照菸害防制法以35%之篇幅」等文字予以刪除,其餘提案內容,順利獲得金管會接受,且通過該項提案。

此外,立委羅淑蕾也在財委會提案,要求金管會應參酌國際做法,建置「早期示警網頁」,當金融危機或問題金融機構倒閉時,讓消費者可以在第一時間內,就取得最新官方訊息。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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