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PFI制度納促參法各界支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召開促參修法會議,邀請機關代表、學者及歷屆金擘獎得獎廠商與會,會中討論將行政辦公中心、PFI制度納入促參法。
促參法自八十九年公布施行迄今已滿十年,由於執行成效逐步展現,近來各界對促參法適用的公共建設以及民間參與的方式予以放寬有許多建議。本次會議中,行政辦公中心獲得與會者一致支持將予以納入,此外,引進PFI制度也有廣泛的討論。
未來行政辦公大樓可讓民間廠商以BOT方式投資興建,廠商的投資成本,可以透過促參法允許經營的附屬商業設施回收,若還是沒能完全自償,政府也可依擬納入的PFI制度,在契約特許期間內,支付租金給投資廠商。
工程會表示,以上做法對政府來說有以下優點:第一、對政府財務調度的好處,因政府不用在興建期間就必須籌措大額建設費用,可疏解政府短期的財政壓力。
第二、省錢的好處,因政府要支付的租金,已扣掉廠商經營附屬商業設施收入,也就是政府支付的總租金小於政府自行興建與管理的成本,更重要的是,整棟大樓在特許期滿後,政府取得所有權。
會中專家、學者提出了國外行政辦公大樓民間參與的案例-「日本中央合署廳舍PFI案例」。日本行政中樞東京霞關區,是中央行政機關集中的「官廳街區」,其中霞關中央合署廳舍7號館,日本官方決定採PFI方式辦理,日本官方將該PFI事業規劃由民間廠商負責設計興建廳舍設施,並負責管理營運15年6個月,另規劃將PFI事業附屬事業由民間廠商向政府承租土地,自行設計、興建收益型設施後營運三十年,此舉,不但節省政府支出,更開創另一政府收入來源。未來行政辦公中心納入促參法,除可滿足政府多數老舊辦公室更新需求外,更讓政府多了財源收入。
工程會指出,引進PFI將同步完備評估方式及預算制度,而各界對促參法修法建議已彙整完成,本月底將提出完整修法草案,後續循法制作業陳報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修法後能進一步提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整體推動成效。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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