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二次金改案「像黑道洗錢」 扁律師不滿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理二次金改案,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以黑道大哥與小弟的例子,暗喻扁的子女應科洗錢罪;扁家律師團則指檢方舉例不當,雙方唇槍舌劍。

昨天一開庭,合議庭詢問扁家子女,針對被起訴的犯罪事實,是否知道經手的是什麼錢?被告全部否認犯罪。蒞庭檢察官越方如立刻引用國際公約指出,洗錢罪的構成要件,並不以行為人清楚知道自己所掩飾的財物,是來自何項重大犯罪。

越方如指出,黑道大哥開賭場收保護費、賣槍、販毒,指示小弟找人頭開設帳戶,作為犯罪匯款的管道;對於大哥的犯罪行為,小弟說他不知情、沒洗錢,法院能接受嗎?如果探究小弟的主觀犯意,那麼洗錢防制法將徒具條文,司法將失去正義。

陳幸妤的律師林志忠不滿越方如的比喻,反駁指出,黑道小弟每天跟著大哥,怎麼可能不知道犯罪情事?問題是陳幸妤被控在二次金改案中洗錢的案子,怎能與黑道小弟比擬?檢方舉例不當。

律師說,陳幸妤完全不知道父母家中的金錢進出,檢方至今也提不出證據,能證明陳幸妤有任何的洗錢行為或犯意。

文章來源: 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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